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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音企業:揭露本公司已知悉經理人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或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尚未解除競業禁止資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16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事實發生日:102/04/162.經理人或董事之名稱:董事長:彭國銘總經理:彭良雄/總經理:張偉三副總經理:張公理/副總經理:彭嫈媛/副總經理:葉建仁處長:陳秉淳/財務主管:胡箕楠3.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彭國銘:信音電子(中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彭良雄:信音電子(中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張偉三:信音電子(中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張公理:信音電子(中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彭嫈媛:信音電子(中國)股份有限公司監事葉建仁:信音電子(中國)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陳秉淳:信音電子(中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會執行祕書胡箕楠:信音電子(中國)股份有限公司財務主管4.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蘇州市胥口鎮胥江工業園新峰路509號5.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連接器製造與銷售6.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7.經理人或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8.公司擬採行措施:將於近期召開董事會解除董事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並提請最近期股東會許可解除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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