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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婚合法化 越集共識

中央商情網/ 2013.04.16 00:00
(中央社記者方沛清河內2013年4月16日專電)越南「婚姻家庭法」禁止同性結婚,違反者罰款10萬到50萬越南盾(約5至25美元)。但是最近許多社會學專家與官方機關則建議,應允許和承認同性戀婚姻,因為這是普世人權。

越南「青年報」今天報導,全國相關部門檢討實施2000年立法完成「婚姻家庭法」會議前夕,針對同性戀婚姻議題,許多專家建議,法律應承認同性戀結婚,消除性別歧視。

衛生部官員表示,從醫學角度分析,同性戀並不是一種疾病,醫療無法介入且治癒;就人權角度而言,同性戀者也有謀求幸福的權利,有一般人應享有的所有權利與義務。

這位官員指出,越南目前沒有同性戀人數的正確統計與相關研究,社會和法律仍未承認同性戀者,由於害怕遭到歧視,所以大多數同性戀者都不敢公開。

許多人士表示,法律禁止同性戀婚姻是基於傳統道德,但是實際上同性戀者共處情況相當普遍公開,而這是他們的人權,法律應思考提出相關規定,允許同性戀者結婚。

河內去年8月首度出現同志遊行,近百名同志維權人士騎著綁有氣球和彩虹旗的腳踏車,在河內街頭遊行表達訴求,當時這項活動雖然並未獲得官方批准,但警方並未加以制止,因此整個遊行過程相當平和。

越南法律未來是否允許同性戀者結婚,目前進入公開討論階段,未來仍必須觀察。若政府考慮修法允許同性婚姻,使合法登記並享有一切權利,屆時若修法成功,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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