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告不成」維護自家人? 員警心態可議

台灣好新聞/ 2013.04.16 00:00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民眾權益遭到警察侵害,向警方報案並想提出告訴,製作報案紀錄的員警卻表示「告不成」。告不告是民眾的權利,起不起訴是檢察官的權責,這位警察大人的作法,充份凸顯出「維護自家人」的心態實不足取。

圖說:陳女偕同先生在楊朝偉議員陪同下說明經過情形。

台北中山分局8位刑警跨區前來桃園市辦案,可能是執勤技巧上的問題,造成一位陳姓女子被認為人身遭受侵害,事後詢問擔任書記官的妹妹,認為該些刑警涉嫌「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嫌,乃前往桃園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報案,未料,報案記錄完成後,該名員警卻表示「告不成」,讓這名女子心中懊惱不已。

辜且不論台北來的8位刑警是否構成「妨害自由」或「傷害」罪嫌,陳女受到侵害提告是她應有的權利,受理報案的員警具有公務員身份且依法執行勤務中,怎可依一己之見而做出「告不成」的斷言,影響受害陳姓女子的意願?讓陳女耿耿於懷。

再者,陳姓女子提出告訴,8位刑警有無涉及侵害陳女,會不會起訴?告不告得成?一切都有檢察官依權責偵辦。員警「告不成」之說,只會給人「官官相護」、「維護自家人」的惡劣觀感。

更多:台灣好新聞:http://yam.taiwanhot.net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