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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勝:澄清今日工商時報之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16 00:00
第二條 第31款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102/04/163.報導內容:美河市入帳生變 日勝生跌停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針對美河市案近日諸多報導內容,本公司謹說明如下: (1)本案從民國88年招標、90年簽約迄今,從評定投資人、投資契約內容及權益 分配均係依大眾捷運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基於維護程式正義,豈能落於 今是昨非,令法律信賴保護原則蕩然無存。更遑論依捷運局網站公告資料查得 ,截至目前為止,依相同法令完成投資契約簽署之捷運聯合開發案的件數就 高達70餘件,其中已取得使用執照者計有50餘件、已完成交屋者計有40餘件, 本案並無理由以行政程式干預受程式正義保護的遊戲規則。 (2)本案因地形狹長近700公尺且只有頭尾兩處臨路,緊鄰捷運設施施作,可施工 時間被限制,首座在機廠上興建人工地盤等特異因素,工程危險係數高,就 建築工法與投入成本而言,機廠捷運之聯合開發案,其難度與成本均高於一般 的捷運聯合開發案。 (3)本案自簽約迄今已約12年,自投入開發以來,依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於 102年1月2日所出具複核報告書中所載:截至101年9月30日止實際投入本案成本 約為207億,已大於當初市府核定權益分配建物之成本175億元,且本案尚未完 工結算,相關費用仍在繼續計價支付中,因此,並無所謂超額獲利、圖利投資 人情事。 (4)本案目前尚由台北市政府處理中,本公司將會積極與市府溝通以完成相關產登 及移轉程式,但基於法律的信賴保護原則,希冀市府能盡快完成有關程式,以 維護消費者及投資人股東權益。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予以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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