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立院三讀 可有條件裝防墜措施

中央商情網/ 2013.04.16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013年4月16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家有12歲以下兒童住戶,可裝不礙逃生的防墜措施。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公寓大廈有12歲以下兒童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台得設置不礙逃生且不突出牆面的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規約相關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屋主)應改善或回復原狀。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鑒於市面上「兒童防墜設施」種類很多,但未必所有防墜設施都不妨礙逃生安全,或不突出於外牆面,內政部應在1個月內公告「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於外牆面防墜設施」的認定標準,並廣為周知。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發布新聞稿表示,去年暑假發生多起兒童墜樓事件,許多家長因擔心幼兒安全,想在自宅外窗、陽台安裝防墜設施,卻遭社區管委會以影響房價、美觀為由加以制止。修法希望幫育兒家長解套,預防兒童墜樓悲劇一再發生。

此外,院會也三讀通過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段宜康提案,為充分保障住戶安全權益,防止有心人士大量蒐集、掌握委託書,擾亂管委會議或選舉的公平性,修法限縮區分所有權人委託代理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對象範圍。

原條文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可以書面委託配偶、三親等內親屬或承租者代理。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配偶、有行為能力的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代理出席。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