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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炸彈犯逃深圳 傳已落網

自由時報/ 2013.04.16 00:00
〔社會新聞中心/綜合報導〕行李炸彈案有重大發展!兩名炸彈犯在犯案當天搭機飛往中國深圳,逃避台灣警方追緝,刑事警察局已啟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將兩疑犯的身分、姓名、相貌傳真給中國公安,並派警探飛往中國協緝,若情報準確且行動順利,隨時可能逮人並押回國內。

警方高層未證實也沒否認

昨晚傳聞兩疑犯已在中國落網,記者就此詢問警方高層,未獲證實,但亦未否認,跡象顯示,行動可能一如國安局長蔡得勝昨在立法院的樂觀說法「這兩天就有好消息」,亦即今天就有逮人的訊息,接下來是何時將人押回台灣;本案若就此迅速偵破,大有助於安定社會人心、穩定治安。

兩嫌是台灣人無親屬關係

據悉,這兩名疑犯都是台灣人,並無親屬關係,製作炸彈的技術並不專業,應屬網路上模仿學習,但其製造傷亡的意圖卻很明確,惡性重大;在立委盧嘉辰服務處放置的兩枚行李炸彈,雖貼紙條且落款「馬英九」簽名,並有「關聖帝君千秋」字樣,但事後並未作出主張,故尚難確認有無政治訴求,落網消息若屬實,警方應已就此詳加訊問,今可望獲得真相。

犯案當日搭立榮班機出境

專案小組是掌握本月十二日案發當天下午,出現在桃園機場旁「連勝停車場」的兩名台灣男子就是炸彈犯,當天下午四點廿五分,兩人搭乘立榮航空飛往中國深圳的班機出境。

專案小組在作案車輛上採集到生物跡證,包括分屬五個人的毛髮、一枚指紋,原疑國內應有其他共犯,經比對、查訪、排除後,初步判斷只有這兩名出境的炸彈犯。行李箱上則未採到完整指紋。

刑事局派警探飛中國協緝

行李炸彈結構雖完整,也驗出多種化學成分,但是否構成爆裂物,警方說仍待再釐清,鑑定結果若證實行李炸彈非屬爆裂物,則疑犯仍觸犯刑法兩百七十一條殺人未遂罪,及一百八十三條第四項的「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之交通工具罪」;若證實屬爆裂物,另涉槍砲彈藥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製造販賣或運輸重型槍砲罪」。

原被疑涉案的休旅車車主賴姓兄弟,只是人頭車主,因家庭狀況不佳,哥哥在九十八年至一百零一年間成為幾件重利、詐欺案受害人,並向地下錢莊借高利貸。

賴兄供稱,當初以為對方要他的殘障車牌,目的是省稅金,便以四萬多元代價當人頭,不知會用來犯案;居中牽線的施姓男子否認認識兩名炸彈犯,但提供部分有利線索,已排除他直接涉案。

此外,為避免還有漏網之魚,檢警專案小組仍持續調閱高鐵站監視器,並調出相關涉案嫌犯的電話通聯紀錄,以釐清有無其他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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