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每面機車牌照製做成本三十五至四十元計算(機車一面、汽車兩面),光需報銷的重複號牌製作成本就要四一七萬元,還不包括人事等成本,且車主還得自己開車到監理所站更換車牌。
公路總局統計,車輛號牌重複的車種,新式牌照已發出近二十九萬輛,其中三萬八千輛重複,重號比例十三%。因此,重號情形非上周立委踢爆時,公路總局在所言,只有兩千車輛號牌重複。
號牌重複的車輛有三類,分別為新式自用小客貨車及新式普通重型機車,舊型五十西西以下的機車與新式大客貨車、營業小客車,以及舊式大客貨車、營業小客車與新式五百五十西西以上的大型重型機車。
交通部公路總局副局長陳茂南表示,公路總局今年一月間接獲台北市停管單位通知,繳費單上無車種別,可能發生車主繳錯錢。公路總局隨即增加「車種」一欄,並變更車牌發放方式,如機車車牌從英文字母最後一個字Z往回發,自用小客車的車牌則從字母A先發,這樣至少五十年內就不會發生號牌重複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