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件麵類中,檢出1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6.6%)、其餘2件包子、5 件水餃皮、4件麵線、4件板條及15件麵包製品,全數符合規定。本次抽驗不合格之白麵違規使用添加物,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之規定,依同法第33條第3款之規定應處分製造業者3~15萬元整罰鍰,產品並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2款應回收、銷毀。衛生局表示,麵製品及包子饅頭因為國人之主食,故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中規定不可使用防腐劑。而本次違規添加的苯甲酸俗稱安息香酸,如過量食用會對肝、腎產生影響。
衛生局長殷東成提醒縣民,因防腐劑大多為水溶性,可溶於熱水,故可將麵類製品藉由加水蒸煮,並將水換掉,減少防腐劑殘留量。民眾在選購麵製品時,除可向信用良好的廠商購買外,應多注意麵濕製品是否於低溫保存販售、如為包裝產品其標示是否完整(如品名、內容物名稱、重量、容量或數量、廠商名稱、地址、電話、食品添加物名稱、有效日期…等完整資訊)。製麵業者應重視產品製作過程、環境及人員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於批發、零售或供麵(店)攤使用時,皆應儘可能冷藏保存於7℃以下的冰箱,並採「先進先出」原則,以維持產品的新鮮與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