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速辦不動產繼承登記 保障自己權益

大成報/ 2013.04.15 00:00
【大成報記者黃義雄/彰化報導】彰化縣102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的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公告,已於4月1日開始公告,彰化縣計有3778件(被繼承人3778人),公告列冊管理土地 6005筆、建物87棟。為提醒縣民維護自身財產權益,地政處於今(15)日上午在新聞處前咖啡藝廊舉行記者會,地政處長王銀和及各地政所主任與會。

王處長表示,公告期間3個月,若公告期滿後仍未辦理登記者,將由彰化縣政府列冊管理,相關資訊已揭示於各地政事務所網站、土地及建物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及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村里辦公處公告欄,請繼承人儘速向各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以保障自身財產權益。

王處長指出,凡已登記之土地、建築改良物,如登記名義人死亡,應由繼承人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土地所在之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地政機關查明後,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申請登記;未於公告期間內申請,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申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北斗地政事務所主任劉坤松表示,已被列冊管理或已移送國有財產署之土地或建物,仍可在公開標售前趕快申辦繼承登記。若部分繼承人因行蹤不明、感情不睦、意見不一致等原因,致無法全體達成協議申辦分割繼承登記或分別共有登記,可由繼承人中之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權益,就被繼承人之不動產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此外,如有已報遺產稅未核定、行政救濟未確定、分期繳稅未完稅或因訴訟等不可歸責當事人之事由而未辦繼承登記情形,應於公告期間檢附相關文件向土地或建物轄區地政事務所提出暫緩列冊管理之申請,以保障自身財產。

地政處呼籲,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除列冊管理15年期滿可能有公開標售之虞,繼承人未辦理繼承登記前,亦不得出售所繼承之不動產或向銀行抵押貸款等,故家中如有祖先遺留之不動產尚未辦理繼承登記,請儘速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