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2/04/152.發生緣由:原代理發言人因非志願性離職變更代理發言人。3.因應措施:代理發言人暫時由本公司發言人兼任。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姓名、級職及簡歷:劉秀鳳/副董事長。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