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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獄38年 姦殺罪平反

自由時報/ 2013.04.15 00:00
〔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1975年3月,家住紐約的18歲非洲裔青年布萊恩(David Bryant),被控毆打、強暴和殺害8歲女童史密斯(Karen Smith)罪名成立。史密斯當年被發現陳屍布隆克斯區(Bronx)一棟公寓的樓梯間,與被害人家屬熟識的布萊恩原本坦承犯案,但後來翻供拒絕認罪。

當年公設律師 未要求驗血

歷經多年審判和上訴,布隆克斯法官馬文(Seth Marvin)11日以律師未適當辯護為由,裁定還布萊恩自由。馬文不願裁定布萊恩有罪或無辜,但強調當年法院指派的辯護律師,從未要求相驗布萊恩的血型,留在犯案現場的精液與布萊恩不符,布萊恩從未獲得公正審判。

讓布萊恩重獲自由的關鍵證據,就是史密斯衣服上的精液:精液是O型血男子所有,但布萊恩血型是B型,當年律師卻未要求法庭驗血,導致布萊恩被判有罪。雖然史密斯的血型也是O型,精液驗出O型反應,也有可能是混到布萊恩的分泌物,但以史密斯的年齡以及當時的情況看來,這個假設無法成立。

現年56歲的布萊恩聽到獲釋判決時,不敢置信地眼淚奪眶而出,但開心的背後也有著說不出的恐懼。他告訴紐約「每日新聞」:「我沒有母親,沒有兄弟姊妹,沒地方可去,又身無分文。我該怎麼辦?我毫無頭緒。」他最感到遺憾的就是雙親沒能活著看到他重獲自由。

布萊恩表示,他坐牢時從未失去信心,但很多次都覺得自己終將老死獄中。他在牢裡曾經被砍好多刀,不過最難熬的還是全然的孤離,「在那裡,沒人在乎你的死活」。

入獄38年,這個世界早已改變,布萊恩現在得儘快學會新事物。他沒學過開車,也從沒開過銀行戶頭,「我知道這38年不可能回來了,但希望那些時光沒有白費」。出獄後第一件事是買了起司漢堡和薯條大快朵頤,但「我真不敢相信東西的分量怎麼變這麼多,每樣東西都這麼大份,誰吃得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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