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為了鼓勵機關內部人揭發弊端,責成廉政署制定「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明定機關不得以免職、調職或打低考績方式報復揭弊者;至於無故洩漏揭弊者的身分,最高可判刑三年,檢方如果因揭弊者提供情資而偵破貪瀆案,若有起訴,揭弊者可領到獎金。
首場「廉政焦點論壇—從揭弊者保護談起」座談會,日前在高雄大學法學院舉行,由莊寶鵰教授主持。廉政署長朱坤茂表示,目前我國對於揭弊者的保護法令,僅散見於少數法令中,為讓全民能夠安心檢舉、勇於揭弊,是「揭弊者保護法」立法努力的目標。
與會的高雄大學副教授賴恆盈提出,揭弊者保護範圍從廣義的公部門著手,並逐步擴及私部門,讓公、私部門貪瀆案件有更多機會被舉發。
高雄大學助理教授簡玉聰表示,以往有不少揭弊者身分意外被揭露,遭到機關長官以調職等方式報復,報復揭弊者的「不利處分者」也應給予立即且積極的懲罰,揭弊者才能真正獲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