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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建議︰揭弊者保護法 擴及民間企業

自由時報/ 2013.04.1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廉政署日前完成「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除訂出更完善的揭弊者保護機制外,並在北中南各安排一場座談會,首場在高雄的座談會中,學者建議未來此法的保護對象,能由公家機關擴及民間企業,讓更多弊案能被揭發。

法務部為了鼓勵機關內部人揭發弊端,責成廉政署制定「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明定機關不得以免職、調職或打低考績方式報復揭弊者;至於無故洩漏揭弊者的身分,最高可判刑三年,檢方如果因揭弊者提供情資而偵破貪瀆案,若有起訴,揭弊者可領到獎金。

首場「廉政焦點論壇—從揭弊者保護談起」座談會,日前在高雄大學法學院舉行,由莊寶鵰教授主持。廉政署長朱坤茂表示,目前我國對於揭弊者的保護法令,僅散見於少數法令中,為讓全民能夠安心檢舉、勇於揭弊,是「揭弊者保護法」立法努力的目標。

與會的高雄大學副教授賴恆盈提出,揭弊者保護範圍從廣義的公部門著手,並逐步擴及私部門,讓公、私部門貪瀆案件有更多機會被舉發。

高雄大學助理教授簡玉聰表示,以往有不少揭弊者身分意外被揭露,遭到機關長官以調職等方式報復,報復揭弊者的「不利處分者」也應給予立即且積極的懲罰,揭弊者才能真正獲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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