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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碩化工深夜排放強鹼廢水 桃縣環保局查獲依法告發

台灣好新聞/ 2013.04.13 00:00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大園鄉元碩合成化學工業公司排放強鹼廢水,嚴重污染雙溪口溪,為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2日深夜巡查時查獲,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告發。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由稽查科李鴻祥股長帶隊,於12日深夜10點多前往大園鄉長發工業區週邊巡查,發現元碩公司放流口排放異常濁黃色廢水,立即著裝冒雨下車採樣,檢測結果酸鹼(pH)值高達10.1,屬強鹼性廢水,隨即進廠稽查。

元碩公司設廠於大園鄉南港村許厝港,從事化工業,主要製造螢光增白劑,領有桃園縣政府核發的廢水排放許可證,卻未依規定妥善處理廢水。

稽查人員查到污染源,除責令廠方立即停止排放,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告發處分,並限期於4月17日前完成改善。同時,採樣帶回,檢測化學需氧量及懸浮固體,再依檢測數據和裁罰基準裁處,最高可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

元碩公司蘇姓負責人表示,因廠內廢水調勻池酸鹼感知器故障,導致加入過量的鹼液,才會排放鹼性廢水,已立即回抽重新處理,絕非蓄意偷排。

環保局陳世偉局長強調,縣內領有廢水排放許可的企業和工廠,都有專責人員,在發生意外和事故時,應在規定時間內主動向環保局通報;凡未依規定向環保局通報,而遭稽查發現,不但得依規定罰處,且視情節輕重,加重裁罰。 陳世偉局長強調,許多業者都是在遭到環保局稽查人員採樣檢測不合格後,才聲稱設備故障,不但理由牽強,且難以為稽查人員所採信。

環保局呼籲業者應主動清查廠區內不明廢(污)水管線,確實封閉移除,並依許可登記內容之確實操作廢(污)水處理單元,對於惡意違規業者,將採取勒令停工之重罰,提醒業者切勿心存僥倖,投機偷排廢水,傷害商譽,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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