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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兩岸互設機構不涉政治

中央社/ 2013.04.13 00:00
(中央社記者康世人台北13日電)陸委會今天發出聲明表示,行政院日前通過大陸地區在台設置分支機構條例草案,是為服務兩岸人民,既不涉及政治前提,更不會探討政治議題。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出的聲明稿指出,行政院院會11日通過「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來往事務機構在台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並送請立法院審議,就在野黨和少數媒體對草案提出質疑,陸委會特別予以澄清。

聲明說,去年在第8次江陳會談中,兩會已經同意就兩岸兩會(海峽交流基金會、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互設辦事機構議題進行意見溝通,經政府審慎評估且依民意調查結果顯示,有高達7成民眾贊成兩岸兩會互設分支機構,因此因應當前兩岸關係需要,提供兩岸民眾服務和協助,政府將這項工作納入優先推動大陸政策的重點工作之一。

陸委會強調,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是以服務兩岸人民為宗旨,定位為兩會的分支機構,同時也是建構兩岸穩定與制度化互動模式,促進兩岸關係朝正向發展的重要指標。分支機構的設置「既不涉及政治前提,更不會探討政治議題」。

對部分媒體及外界質疑草案內容採概括授權方式,有空白授權之嫌,陸委會表示,採取這樣的立法方式,一方面是兩岸條例也採相同立法體例,另一方面是考量雙方就草案進行溝通與協商,具體內容涉及兩岸互動,待雙方協商確認,為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且確保我方談判空間,相關辦法和授權事項將在協商確定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且依中央法規標準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進行國會監督程序。

陸委會指出,草案中訂有保障和便利措施等,是基於便利執行職務的需求,且須「基於對等原則」,但尚待雙方協商確定具體範圍和內容,若無尊嚴對等,就不會有相關保障和便利措施。

陸委會強調,就上述草案立法相關事宜,政府將進行充分準備和完善配套,協商過程中也將秉持對等、尊嚴的原則,就協商進度與協商共識,以公開透明原則,充分與國會、社會進行溝通、說明,減少民眾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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