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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設辦事處 內政部:積極配合

中央社/ 2013.04.13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葉素萍台北13日電)內政部說,兩岸互設辦事機構,將依政府整體規劃方向及推動時程,積極配合在大陸地區設辦事機構,提供更便利服務。

前民主進步黨主席蔡英文發布新聞稿表示,兩岸互設辦事機構和兩岸關係發展進程息息相關,具高度政治意涵,定位、功能、派駐人員身分和層級,對政治、社會及國家安全影響,如何落實監督等相關問題,都要有完整評估及充分內部溝通,不能一廂情願或一意孤行。

她呼籲政府,推動立法和兩岸協商前,應盡速邀朝野及各界代表全面、充分溝通,凝聚內部共識,確保兩岸互設辦事機構能符合台灣最大利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5日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郁琦、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林中森與內政部長李鴻源專題報告「歷次博鰲論壇之具體成效暨有關兩岸互設辦事處與中國白領員工來台相關協議及法令研議情形」,內政部報告已送到立法院。

內政部表示,10日修正、12日施行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服務許可辦法」放寬邀請單位資格,為有利營造友善投資經營環境,促進母公司或本公司設在香港或澳門的跨國企業到台灣投資,將「母公司或本公司在國外」修正為「母公司或本公司在外國、香港或澳門」更明確。

內政部說,為明確界定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到台灣服務的中國大陸地區人民為專業技術人員,避免影響本國勞工就業機會,這類申請將由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陸委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等共同審查。

境外薪資所得標準,內政部將參照勞委會公告的「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之每人每月平均薪資最低數額」,目前是新台幣4萬7971元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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