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拾荒男子尤天福因撿拾路邊紙箱,遭失主指控竊盜罪。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隔天,尤男竟氣得喝鹽酸自殺,在遺書寫下「到法院也死、自殺也死,有錢生、無錢死!」抗議司法不公。
這社會事件引發監委注意,監委馬以工調查還發現,尤天福以拾荒維生,曾撿拾田邊四根鐵條,就被判拘役三十日、易科罰金三萬元。馬以工引法國名著《悲慘世界》、古訓「豹狼當道,安問狐狸!」痛批檢察官淪為辦案機器、「像在踩蟻螻」。
監委李復甸認為,現在一線年輕檢察官辦案不成熟,《刑事訴訟法》上本來就有所謂的「微罪不舉」制度,但檢察官為求升官,追求起訴定罪率,往往避而不用,動不動就脅迫被告認罪,侵害百姓權益。
據調查報告指出,黃世銘約詢時罕見對基層檢察官喊話,偵查中應注意「可罰的違法性」,也就是說,某個犯罪行為外觀看起來構成犯罪,但程度極為輕微,就不具備實質處罰的違法性,應不成立犯罪。黃還說,「檢察官應對微罪勇於作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