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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並無輕視文化資產

中央社/ 2013.04.12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2日電)法務部今天說,對於華光社區地上物是否屬古蹟或歷史建物的判斷,法務部尊重文化古蹟主管機關的專業及權責,並無輕視。

媒體報導,華光社區民宅與舊台北刑務所附設浴場相連,各方憂心恐損及歷史資產,台北市文化局長劉維公表示,已發文要求法務部暫緩拆除,若不緩拆,不排除直接指定浴場為暫定古蹟,一旦受損,將依「文資法」開罰。

法務部表示,北市府於民國97年間曾就華光社區建物的保存事宜進行審議,依當時結論,華光社區建築物並未達文資保存價值標準,均不列入古蹟及不登錄歷史建築,但為適度留存歷史紋理,列出22戶建物要求應予以測繪保存,原公共浴場及台北監獄舊圍牆南牆則建議保留作為開放空間。

法務部指出,對於原公共浴場建物是否列為暫定古蹟,將尊重主管機關的權責,但一定依法並循法定程序辦理相關事務後,才會進行拆除,歡迎及感謝主管機關的提醒或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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