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大學教授林昭任被控辦理國科會、工研院等委託機構所補助的研究計畫經費採購驗收時,以不實單據核銷,法院一、二審認為他具有公務員身分,以貪污罪判刑。最高法院今天將全案撤銷,發回重審,並直接認定林昭任不算刑法上的「授權公務員」。
由於全國有上百名教授被控不實核銷研究費(買A貨報B帳,或以公款購置與研究無關的物品私用),分別在彰化、台北、新北、台南等地檢署偵辦。一旦最高法院「教授不算授權公務員」的見解確立,這上百名教授就可望擺脫貪污重刑,僅需論究較輕的偽造文書或詐欺罪。
正因目前各地檢署偵辦的涉案教授人數太多,檢察總長黃世銘去年為此兩度召集相關地檢署開會,統一檢方見解,確立涉案教授符合「授權公務員」定義。
最高法院今天的見解出爐後,最高檢察署立即發新聞稿指出,公立大學教授使用公款從事科學技術研究,固然不是「身分公務員」,但若教授需負責辦理採購、驗收業務,即屬「授權公務員」。
最高檢察署認為,拿公款購買與研究無關的物品私用,再以不實單據核銷,就構成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包括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4328號、99年度台上字第8093號及100年度台上字第459號等三件刑事判決,都採相同見解。
最高檢察署表示,最高法院這次在林昭任案的見解,顯與前面三個判決有歧異,檢方必要時要聲請最高法院對此爭議儘速統一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