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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巨:本公司接獲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已屆滿通知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12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4/122.公司名稱: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02年4月12日接獲公開收購人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中華映管」)通知,公開收購期間已於102年4月12日屆滿,於公開收購期間參與應賣之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份為102,049,154股,實際成交數量為84,000,000股。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1)時間: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102年4月12日)後次日起算5個營業日以內(含第5個營業日,即102年4月19日前)將收購對價支付予應賣人。(2)方法:1.現金對價支付方式:受委任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於取得公開收購人所支付之公開收購價款後,將該等價款匯入應賣人留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銀行帳戶,或應賣人提供之銀行帳戶,倘銀行帳戶有誤,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完成匯款時,受委任機構將以禁止背書轉讓之即期支票支付公開收購股份之價金,由受委任機構以掛號郵寄至應賣人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之通訊地址或應賣人提供之通訊地址。前述之現金計算方式,以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現金對價新台幣4.03元之數額,扣除證券交易稅(應由應賣人負擔)、匯款匯費或支票寄送郵資及其他合理必要之費用及稅賦(若有)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四捨五入至為「元」止)。2.股票對價支付方式:受委任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相關規定,將本次公開收購之股票對價(中華映管以其所持有大同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辦理帳簿劃撥交付至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之集中保管劃撥帳戶。前項股票對價計算方式,以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股票對價0.72股之數額,任一應賣人所取得之股份對價總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以股票面額(每股10元)按比例折算現金給付,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3)地點:1.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或寄交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2.本次公開收購之股票對價(中華映管以其所持有大同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將由受委任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相關規定,辦理帳簿劃撥交付至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之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二)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1)時間:公開收購期間屆滿(102年4月12日)後次日起算5個營業日以內(含第5個營業日,即102年4月19日前)。(2)方法:應賣股份已撥入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由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5720-036-6210)撥付至中華映管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3)地點: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為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1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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