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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華映公開收購凌巨科技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中央商情網/ 2013.04.12 00:00
日  期:2013年04月12日公司名稱:華映(2475)主  旨:本公司公開收購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發言人:江振琦說  明: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102/4/12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桃園縣八德市和平路1127號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6.公開收購期間:自民國102年3月12日至102年4月12日止。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華映公司公開收購凌巨科技普通股股份,截至民國102年3月22日累計應賣股數達80,397,954 股,已超過預定之最低收購數量80,000,000股(約為凌巨科技於民國102年3月11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8.1%);並於102年4月3日收悉經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2年4月2日以公製字第1021360196號函准予自文到日起進行結合;華映公司已於102年4月3日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並於102年4月 9日向

貴會申報。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於公開收購期間,參與應賣之凌巨普通股股份為102,049,154股,實際成交數量為84,000,000股。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1)時間: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102年4月12日)後次日起算5個營業日以內(含第5個營業日,即102年4月19日前)支付予應賣人。(2)方法:一、現金對價支付方式:受委任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於取得公開收購人所支付之公開收購價款後,將該等價款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銀行帳戶,或應賣人提供之銀行帳戶,倘銀行帳戶有誤,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完成匯款時,受委任機構將以禁止背書轉讓之即期支票支付公開收購股份之價金,由受委任機構以掛號郵寄至應賣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之通訊地址或應賣人提供之通訊地址。前述之現金計算方式,以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現金對價新台幣4.03 元之數額,扣除證券交易稅(應由應賣人負擔)、匯款匯費或支票寄送郵資及其他合理必要之費用及稅賦(若有)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四捨五入至為「元」止)。二、股票對價支付方式:受委任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相關規定,將本次公開收購之股票對價(華映公司以其所持有大同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辦理帳簿劃撥交付至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之集中保管劃撥帳戶。前項股票對價計算方式,以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股票對價0.72股之數額,任一應賣人所取得之股份對價總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以股票面額(每股10元)按比例折算現金給付,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3)地點: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或寄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本次公開收購之股票對價(華映公司以其所持有大同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將由受委任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相關規定,辦理帳簿劃撥交付至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之集中保管劃撥帳戶。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1)時間:公開收購期間屆滿(102年4月12日)後次日起算5個營業日以內(含第5個營業日,即102年4月19日前)。(2)方法:應賣股份已撥入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由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5720-036-6210)撥付至華映公司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3)地點: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14樓)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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