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31款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4版2.報導日期:102/04/123.報導內容:工商時報報導指出(1)亞昕去年底處分新莊副都心土地...EPS貢獻度近0.5元,(2)亞昕在今年3月底又出售林口204坪土地。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亞昕去年底處分新莊副都心土地...EPS貢獻度近0.5元,本公司並未對外公佈正式財務預測或推估報告,報導內容係屬媒體善意推估。(2)亞昕在今年3月底又出售林口204坪土地,此為本公司子公司亞昕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交易,特此澄清。6.因應措施:特別澄清並發佈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