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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格科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函要求本公司重編101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表及更正說明101年第1季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表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12 00:00
第二條 第30款1.事實發生日:102/04/112.更正且重編之財務報告年季:101年第2季3.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證審字第1020009984號函辦理4.主管機關限定更正之日期:102/5/25.與前次公告財務報告之主要差異:101年6月30日前與疑詐騙集團引介所發生之相關交易 未收回之應收款項金額超過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之重編標準6.因應措施:於限期內重編101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並重行公告申報。7.其他應敘明事項:另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一併將101年第1季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報 重新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務報告更(補)正申報作業系統]更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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