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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角外表成熟…火車性愛趴 最後僅一人有罪

NOWnews/ 2013.04.12 00:0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震驚社會、喧騰一時的台鐵火車性愛趴,昨(11) 日一審宣判,全案僅主辦人蔡育林一人有罪,其餘的十多名痴漢、女主角、現場助理、糾察員等,通通沒事!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11日審結全案,合議庭認定,蔡育林有營利意圖,已構成「圖利媒介性交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但其餘包括18痴漢、女助理、糾察員等均無罪,另,18痴漢及女主角「小雨」未被起訴。

新北地院解釋,因為社會風氣開放,「關起門」來舉辦的性愛派對,原本就難以論罪;且包車車廂,在實務上認定並非公共場所,加上女主角「小雨」,雖然年僅17歲但身高近170公分,上圍傲人、外表成熟,不像是未成年少女,益增刑法論科難度。

不過,合議庭也認為,1女在火車上大戰18痴漢太荒誕,雖未違反刑法相關規定,但將移由權責機關依社維法裁處。18痴漢均已遭鐵警局依社維法裁罰,對18人各裁處1500元罰鍰;案發後,女主角小雨被少年法庭裁定「保護管束」,未再傳她出庭,她曾在偵辦時說「很後悔」承受極大壓力,埋怨法律沒保護她。

另外,判決書也指出,當初蔡育林明定單男(痴漢)若欲參加,需傳一張正面生活照,以及一張「屌(生殖器)」照特寫,旁邊還要附上銅板與打火機來比較「大小」,有20男繳費報名,最後僅18人參加。

法院審理時,蔡育林辯稱,他辦派對純粹因好玩,沒有營利意圖。2女助理及3男糾察都主張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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