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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坦承改合約「太極雙星免連帶保證」

自由時報/ 2013.04.1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劉榮、吳亮儀/台北報導〕北市雙子星案招商涉弊,持續延燒。市長郝龍斌日前公開表示,私地主、太極雙星、馬商怡保花園、谷中城等四方都負連帶履約保證責任,並無更改合約情事;但捷運局昨晚接受本報訪問時首度坦承,合約與招標須知確有更動,除私地主外,其他三方在產權移轉後就不必負連帶保證責任。此舉被議員質疑是方便太極雙星等三方轉賣樓地板面積,根本沒要永續經營。

北市捷運局昨天赴議會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藍綠議員針對本案不斷提出質疑,捷運局在議場上一直不願承認合約修改,但副局長傅式治昨晚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招標須知與合約精神並不同,只是合約「訂得更明確」,修訂合約確實是捷運局聯開處的決定。

市議員王欣儀、徐佳青、李慶元在議場追問日前被調任北工處副處長的前聯開處長林勳杰,捷運局內究竟誰做此更動合約的決定,讓兩家馬商及太極雙星移轉產權後,不必負連帶保證責任,只有私地主一方需負連帶保證責任。

議員批方便太極雙星「搓圓仔湯」

議員秦儷舫也質疑,捷運局片面修改合約,等於讓太極雙星更容易「搓圓仔湯」,利於透過借牌、將權利轉讓其他業者,透過參與競標達到買空賣空的目的。

對於議員追問當初是誰指示修改合約?林勳杰僅強調招標須知是合約的一部分,始終不願鬆口是誰決定修改合約。

傅式治解釋,依照招標須知,開發案取得投資權的主體是私地主,它有投資權,也是乙方最重要的簽約人,馬商是投資人,除了承擔履約責任,只要取得私地主同意,可以把投資權利轉讓給其他人,聯開處將合約中的「乙方」改為乙(一),目的是讓「合約中訂得更明確。」

捷運局先前一再對外宣稱招標案沒有問題,但捷運局政風室主任鄭重生也首度坦承,去年四月間,捷運局政風系統接獲兩宗檢舉案,投訴雙子星案有弊端,但因檢舉內容不夠明確,蒐集相關資料後,到去年十一月、即開標後才移送檢調追查。

此外,李慶元拿出商業司登記資料指出,馬商怡保花園、谷中城位於北市基隆路的在台分公司都是假的,「連印章都是假的!」是當時宣稱是「馬商在台代理人」的黃昆義設立的空殼公司。

馬商分公司 攏係假

記者昨天前往基隆路該商業大樓察看,該樓層是一家會計事務所,櫃檯人員說,事務所在此已兩年,沒有其他公司進駐。

黃昆義申設的馬商台灣分公司今年一月就撤銷設立,他也在全案破局前離台,檢方懷疑黃涉弊,已將他改列被告。李慶元說,黃昆義就是被找來的人頭,他在契約書上蓋的章也是假的,「一顆假圖章騙走七百億標案」。

李慶元並質疑,去年十月,太極雙星對評審委員提出的建議事項多以「配合檢討並依規定辦理」等含糊語句回答,結果十七名評委竟然有十六人給予太極雙星最高分,「當天他們不是吃了迷幻藥、就是另有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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