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素如羈押以來,一直在看守所寫狀紙、看法條,出庭時則與律師團當庭和檢方激辯舌戰,認為案情單純,所收款項已還,無所謂要綁其他議員,還稱當時收下一百萬元時,以為是彭建銘給的捐款,她會在議會提案「由私地主優先取得開發權」,也是單純以為是民眾陳情案而協助,得知太極雙星取得優先議約權後,才將款項退還給彭,主觀上無犯意。
賴稱無犯意 今遞狀要求撤押
賴素如指稱,全案是彭建銘和太極雙星顧問賈二慶在中間胡搞,律師團也主張讓賴素如立即交保,不過檢方認為賴素如背後另有共犯,加上前天提訊的程宏道稱,賴素如把索賄價碼提高,就是要綁其他議員,而且賴素如聲稱所拿的是政治獻金,卻未如實申報,認為賴素如未吐實,說詞避重就輕,仍有羈押必要;律師團則表明今天會向法院遞狀要求撤押。
此外,辦案人員日前查扣賴素如名下兩本存摺,為追查是否有其他議員或共犯收賄,檢調逐筆對戶頭內的數百萬元資金流向比對,賴素如回稱,款項來源都是議員薪資及幫人打官司的訴訟費,其中包括林益世給的近十萬元委任費、助理彭靖雅代為轉存彭給的一百萬元,至於支出部分是付給議會助理和事務所同仁薪資;檢方擇日將再傳喚相關證人,確認賴素如說法是否屬實。
檢方認為,賴素如收錢又提案,足以認定賴以議員公務員身分與行賄者形成「行求」、「期約」、「交付」等貪污犯罪構成要件,加上空殼的太極雙星團隊得標過程,另有評審索賄、官員洩密、其他議員收錢護航等不法,辦案人員將再發動第二波搜索約談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