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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年金改革 衝擊42萬人

中時電子報/徐子晴、管婺媛/台北報導 2013.04.12 00:00
全新公務員年金改革草案出爐!考試院院昨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整體公務員未來將多繳、少領、延退,最快民國一○五年新制上路,估計有四十二萬餘名現職與已退休公務人員受影響,政府一年可省下八十二億元。

考試院長關中昨天在院會中對公務員喊話,指法案代表考試院推動年金制度改革的決心,雖然大家對於改革內容有不同意見,但絕大多數公務員都能夠體諒政府改革的用心和苦衷,他由衷感佩。

十八趴 一○六年起降至十二趴

最新改革草案中,明定「天花板條款」,公務員月退休所得,包含月退休金和公保養老年金或優存利息,所得替代率不得超過八成。

十八%優存利息也將走入歷史。民國八十四年後領一次退人員,以及現職人員,十八%將從民國一○六年起降至十二%,逐年降一%,自民國一一一年起降至七%加台銀一年定存利率,上限九%。

不過,草案也明定「保障條款」,民國八十四年前已退、純舊制公務員的退休金、優存利息將不會變動。

此外,領月退休金公務員亡故後,其年滿五十五歲配偶可按月領取月撫慰金,改為月退金三分之一;另設「窮困調款」,若為低收入戶,仍可領二分之一月撫慰金。

多繳部分,草案明定,退撫基金提撥比率,公務員負擔四十%,政府負擔六十%,提撥率視財務狀況而定,可能調至十五%到十八%。

改九○制 六十歲才能領月退

延退部分,草案明定從八五制改九○制,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至六十歲,至民國一一五年起,要滿足年資卅年,年滿六十歲,或年資滿廿五年,年滿六十五歲,才能支領全額月退,但排除警消醫護等危勞職務。

針對民國一○五年後新進公務員,所得替代率上限為七十五%,設置屬確定提撥制的「個人專戶」,可提撥○%到五%,政府至少提撥二%到三%,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設計不同投資組合,進行投資理財,政府不負最低收益保證,公務員自負盈虧。

銓敘部長張哲琛說,新制度讓新進公務員比現職公務員吃虧,應要有儲蓄的概念。若逐步漸進去做,至民國一一二年就可達到所得替代率八成結果;未來五十年,年金改革方案預計可省下六千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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