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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保護個資規定 違者恐涉刑責

中央商情網/ 2013.04.11 00:00
(中央社台北2013年4月11日電)中國大陸官方公布電信和網路用戶個人資訊保護規定,若電信業務經營者、管理機構違規洩漏個人資訊,可處罰款,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責。

綜合大陸媒體今天報導,大陸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發布關於「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徵求意見稿)」、「電話用戶真實身分信息登記規定(徵求意見稿)」,做出上以規定,公開徵求意見至5月15日。

規定明定,電信業務經營者、管理機構及工作人員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電話用戶真實身分資訊,否則可以處人民幣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規定還明定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真實身分資訊保密管理制度。電信業務經營者為用戶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含無線上網卡)等入網手續,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如實登記用戶提供的真實身分資訊。

此外,電信業務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登記的用戶真實身分資訊應當嚴格保密,不得洩漏、篡改或毀損,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用於提供服務之外的目的。

電信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電話用戶真實身分資訊應當予以保密,不得洩漏、篡改或者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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