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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茶商標戰 御茶釀敗訴

中央社/ 2013.04.11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1日電)智慧財產局認為「御茶釀」與「御茶園」商標易混淆,撤銷「御茶釀」的商標註冊。「御茶釀」提起行政訴訟,今天敗訴確定。

「御茶釀」醬油是佳格食品公司出品販售的產品,「御茶園」則是維他露食品公司販賣的茶飲料。

根據判決書指出,佳格公司於民國95年間以「御茶釀」商標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獲核准,但維他露公司認為易與「御茶園」混淆,申請評定後,智慧財產局維持「御茶釀」商標。

佳格公司不滿在100年改將「御茶釀」商標限縮用在「醬油、調味品」時,遭智慧財產局撤銷註冊,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智慧財產局對「御茶釀」商標註冊撤銷的處分。

佳格公司指出,若以「御茶」2字組合就認定與「御茶園」近似,則許多含「御茶」2字的商標均不應核准註冊,此外「釀」與「園」不同、2商標產品的訴求對象也不同,不會使消費者混淆。

智慧財產局認為,「御茶園」每年花費巨額廣告費,又邀請藝人徐若瑄、王力宏等人代言,是消費者所熟知的著名商標。「御茶釀」與「御茶園」都是由單純中文所構成,近似程度不低且均是實用性食品。

智慧財產法院認為,「御茶園」是消費者心中茶飲料的前導地位,具相當識別性,又2個商標間都有「御茶」2字,近似程度不低,性質上均屬日常生活必需品,駁回佳格公司之訴。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佳格公司的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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