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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低頭族成效良好 3個月共8053件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黃佩珊 台北 2013.04.11 00:00
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汽、機車駕駛人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等違規行為,自102年1月1日起開始取締以來,迄3月底共計取締8053件,未來仍將加強取締,將意外降到最低。

警政署副署長何海民表示,駕車使用行動電話電腦對行車安全危害甚鉅,為養成民眾正確駕車習慣,警政署除請各警察機關加強宣導新法規定,使民眾知法守法外,也全面落實稽查取締作為,遏止駕車以手持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之違規行為。

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自102年1月1日起處罰新臺幣3000元罰鍰;機車駕駛人處罰新臺幣1000元罰鍰。自102年1月1日起開始取締以來,迄3月底共計取締8053件。

酒駕違規部分,102年1至3月取締酒駕違規3萬865件,其中移送法辦1萬1694件,酒駕肇事死亡人數92人,與去年同期相比,取締增加3699件,移送法辦減少954件,死亡減少25人,酒駕肇事死亡人數持續減少。

何海民表示,酒駕加重罰則新規定自3月1日起開始實施,罰鍰上限由現行新臺幣6萬元提高到9萬元,民眾於5年內有2次以上酒駕行為、行經設有告示執行酒測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拒絕接受酒測,除將直接處罰新臺幣9萬元外,還要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為防制酒駕違規及肇事,警政署將持續每月規劃全國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勤務,要求各警察機關就轄內易發生酒駕或肇事之路段與時段,妥適規劃勤務部署,落實「區域聯防」機制,同時全力配合交通部宣導政策,呼籲民眾「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並落實「指定駕駛」、「搭乘計程車返家」等措施,亦請業者應提供飲酒顧客必要之交通服務,例如代叫計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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