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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鈺: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11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112.預計發行價格: 擬以無償發行,或以不超過發行日前一日普通股收盤均價的50%發行。3.預計發行總額(股):總額上限為普通股5,000,000股。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1)既得條件:依實際發行辦法所訂之獲配員工個人留任年資及年度績效考評標準 達成為既得條件。 (2)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處理:獲配之限制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本 公司得無償收回或依原認購價格買回並予以註銷。5.員工之資格條件: (1)員工資格條件:以授予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全職員工為限。 (2)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 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於法令範圍內依實際發行辦法決定之。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增加 競爭力共同創造更高之股東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採每股無償發行,暫以102年4月10日本公司每股收盤均價31.85元預估,費用化 之金額約為新台幣159,250,000元,分3年攤提。以3年平均分攤,每年費用化金額 平均約為新台幣53,083,333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1)每年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將為0.434元。 (2)本公司預估未來幾年度之營收及獲利將呈持續成長趨勢,故整體評估,對本公 司未來幾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股東權益亦應無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獲配之限制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本公司得無償收回或依原認購價格買 回並予以註銷。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屆時辦理發行時,授權由董事會決議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 申報。 (2)本案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依相關法 令修訂或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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