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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性愛派對案 主辦人判6月

中央社/ 2013.04.11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新北巿11日電)新北地方法院今天對火車性愛派對案宣判,認定主辦人蔡育林媒介小雨和18名男子性交猥褻,藉此營利,判他6月徒刑。

曾轟動一時的台鐵火車性愛派對案,主辦人蔡育林被控民國101年2月19日包下台鐵客廳式車廂,舉辦模擬「電車癡漢」情境的性愛趴,當天有18名男子參與,女主角「小雨」年僅17歲。

檢方偵辦後,認定蔡育林事前收費,並將盈餘支付慶功宴及回程車資,3名男糾察員、2名女助理參與其中為共犯,因此將6人依妨害風化罪的「意圖營利媒介性交猥褻」起訴,對蔡育林求刑6月,其他5人各求刑2月。

新北地院審理期間,蔡育林表示,發起這次活動是因為好玩,收費是讓活動有足夠預算,並沒有營利的意圖,而且新台幣800元這個價格是他決定的,不是另外5名被告與他共同決定;活動結束時,因得知「公款」有剩,他才決定「請大家吃飯」。另5名被告均否認犯罪。

法官認定,蔡育林在網站發文號召女主角及多名男子,他是主辦人,收取2萬元活動費,對是否有結餘款的發生,並非意料之外,也有媒介及營利的意圖。

法官指出,蔡育林,高職肄業從事旅行業,沒有前科紀錄,貼文舉辦號召參與性交,犯罪所得利益不多,在大眾運輸舉辦情色活動,對社會善良風俗重大危害,依妨害風化罪的「意圖營利媒介性交猥褻」,判他6月徒刑。

法官表示,另5名被告,沒有獲得金錢報酬,也繳交活動費用,難以認定有參與營利媒介性交罪,因此都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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