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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 人氣小吃店要開發票

中央社/ 2013.04.11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1日電)行政院今天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草案,現行部分不需使用發票的營業人,未來經稽徵機關核定後,就需使用發票。

行政院政務委員薛琦表示,未來經稽徵機關核定後,例如具規模的豆漿店、連鎖美容業等,就需使用統一發票。

位於內湖的來來豆漿店、大直的台灣第一家鹽酥雞、阜杭豆漿等知名小吃店,過去曾被消費者投訴未開發票,經國稅局輔導,均已陸續開立發票。

不過,仍有多加人氣知名小吃店至今仍未開統一發票,引發爭議。

為符合租稅公平,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草案,增訂財政部得視小規模營業人與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的營業人的營業性質及能力,核定營業稅額,並申報繳納。

財政部長張盛和在行政院會表示,有些行業有連鎖店、加盟店必須開立發票,財政部應視性質核定店家應使用的發票,有助稅制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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