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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互設辦事處 陸委會:爭取可辦證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2013.04.11 00:00
行政院會今天(11日)通過「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在台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賦予大陸海協會來台設立辦事處的法源。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表示,雙方即日起將就互設辦事機構展開業務溝通,陸委會一定會積極爭取辦事處具備簽發相關旅行證件的功能。

行政院會11日通過陸委會擬具的「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在台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行政院長江宜樺指出,海基、海協兩會互設辦事機構是「黃金十年、和平兩岸」國家願景中的重要政策目標,也是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的重要指標,未來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後,將有助於兩岸關係發展。

草案規定,海協會來台設分支機構時,必須經過主管機關陸委會許可;海協會派駐或僱用的人員也必須經過我方主管機關同意。草案也明訂,主管機關許可大陸來台設立分支機構時,也應注意是否符合國家利益、對等原則。

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表示,兩岸兩會互設分支機構具有經貿、文教、交流、連繫與急難救助等功能,在接下來的協商過程中,陸委會將積極爭取辦事處具備簽發相關旅行證件的功能。他說:『(原音)辦證功能是一個非常重要、而且是各界關切的議題,當未來兩岸兩會正式啟動,進行互設辦事機構的協商過程當中,我們一定會全力積極爭取在將來的兩岸兩會辦事機構裡,一定要有辦證的功能。』

張顯耀表示,雙方已分別在今年1月底及3月中旬就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事宜召開2次非正式協商,針對相關議題交換意見,即日起將進入業務溝通階段,未來若達成任何具體共識,會適時向外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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