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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後勤委外規劃 達國防與民生合一目標

軍聞社/ 2013.04.11 00:00
(軍聞社記者卓以立臺北十一日電)國防部長高華柱今天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中指出,國防部將依循序漸進原則,持續檢討評估,結合民間資源擴大委商與人力外包,除確保國軍後勤能量不墜外,並響應政府擴大內需政策,以達國防與民生合一的目標。 國防部上午於立法院提出「因應募兵制國軍後勤委外規劃與辦理現況」專案報告,高部長表示,配合「募兵制」推動及「精粹案」兵力結構調整,國防資源集中運用於作戰部隊,其餘部隊採橫向整併方式補充作戰部隊缺員,並依國防法第廿二條資源釋商的精神,將伙食、行政勤務、補給、運輸、裝備維保等五項後勤能量委由民間辦理,降低國軍勤務人力需求。 隨後,後勤參謀次長室次長黃曙光中將於專案報告指出,國軍自民國九十二年起,遵照政府「國防自主」、「擴大內需」政策,依國防法第廿二條資源釋商推動運輸委外、軍機商維、行政勤務委外已行之有年;另外,自民國一00年至一0三年執行「精粹案」,因應國軍兵力結構調整及募兵制的推動,將有限國防資源挹注於主作戰部隊,檢討保留後勤核心能量,精簡部分後勤人力,並擴大釋出「伙食及補給」委外業務。 黃次長表示,國軍辦理委託民間業務,依採購法、促參法、國產法等相關法律辦理,並由機關與廠商簽訂相關契約予以規範;至於屬機敏性及戰備時效性的工作項目,必須保留核心能量,不納入委外事項。 黃次長說,後勤委外也須兼顧平時與戰時需求,針對民間已具備能量且可替代國軍功能者,平時委由廠商辦理,以節約預算與人力負荷,戰時依應變計畫直接回收接管;同時,依「國防資源釋商政策管考作業規定」及經濟部投審會審查標準,嚴格要求將中資廠商納入契約排除條款,防範中資介入國防委外業務。 黃次長進一步指出,國軍各項後勤委外項目,須採循序漸進逐次釋出,先期完成市場評估與風險管理,並訂定相關配套措施,遴選單位試行可行性,以降低風險衝擊。 黃次長強調,國軍各項委託民間經營案,除按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十七條主張軍事優先權外,受委託的民間機構相關義務、保密與戰備動員應配合事項,均應明定於契約條款中,承商平時應參與委託案或相關動員演習,並於動員、作戰或緊急狀況期間(如重大天然災害的救災),也必須配合軍事需求執行相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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