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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論文 政大博士生判刑9月

自由時報/ 2013.04.1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陳怡靜、林曉雲/台北報導〕政治大學外交所博士生董彥良,被控抄襲同所博士生陳麒安的論文著作,四度在期刊、研討會上發表,陳怒告董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院認定董某發表的篇幅與原著相似度太高,連出錯處都一致,四罪各判三月,合併執行九月,可易科罰金,每日一千元,全案可上訴。

四度發表 四罪合併執行

判決指出,博士生陳麒安九十六年六月寫出「聯盟理論之研究:現實主義的觀點」的文章,發表在該校研究生論文發表會上,隔年陳將論文改成「新自由主義與後冷戰時期歐洲安全治理」期末報告,在政大教授甘逸驊開的「毆洲治理」課程上發表。

陳麒安指控,董彥良從九十八年三月到十二月間,四度抄襲他的期末報告中,關於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學者基歐漢主張的國際制度,還引用發表在期刊、研討會上,侵害他的著作權。

董彥良良否認抄襲,強調沒看過陳的著作,不知道陳的研究方向,這些論文都是他參考國外或中國翻譯資料,他都有註明出處。但甘逸驊教授拿出陳麒安的期末報告,證明陳的論文發表在先。

法官另比對涉嫌抄襲的段落,發現董只有增加引號或刪減字數,幾乎全段重製,連出錯的小地方都一樣,已超越合理使用的界限。由於雙方未達成和解,陳麒安要求法官每案判六月,共判兩年。

可易科罰金27萬元

法官痛批,董彥良受最高等教育,應嚴守學術分際,作為學子榜樣,卻剽竊他人的智慧結晶,犯後還否認犯行,心態可議,但考量他沒有前科,決定併刑九月。

此案仍可上訴,據悉董目前在中國,記者查證委任律師周奇杉,他表示已收到判決,不便評論,將交由當事人決定是否上訴。一位不具名律師表示,這個判決不算離譜,判刑九月,可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算是最低的罰金。據了解,四十多歲的董彥良曾短期擔任過政大商學院EMBA辦公室經理、負責行政相關工作,目前仍就讀政大外交所博士班,尚未畢業。

教育部高教司專委王明源表示,因非博士論文,與學位授予無關,應不影響博士學位資格,但要視政大校方規定,是否給予行政懲處。政大校方表示,校方會將此案提往校內學術倫理委員會進行討論,若認定有抄襲之實,屆時會依照「學生獎懲辦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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