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1款1.事實發生日:102/03/122.公司名稱: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修正101年度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附註揭露事項中「資金貸與他人」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6.因應措施:將重新更正後上傳於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