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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免責條款 協議未損台釣島主權

中央廣播電台/陳林幸虹 2013.04.10 00:00
台、日終於在第17次漁業會談簽署協議,外界關注協議內容是否損及台灣對釣魚台的主權?外交部長林永樂今天(10日)在台日漁業會談會後記者會對此表示,協議內容,我方堅持列入「免責條款」,已經確認協議各項規定,不會損及台灣主權以及我對相關海域的主張。

台日第17次漁業會談雖然簽署了協議,不過,台灣代表團在會中仍重申釣魚台列嶼為中華民國固有領土,也是台灣的附屬島嶼,更是我漁民長久以來的傳統漁場。此次漁業會談,雙方是針對專屬的經濟海域漁業作業安排達成協議,沒有涉及雙方對釣魚台主權的主張。不過,我方仍要求在協議內容列入「免責條款」,以確保協議各項規定不會損及台灣對釣魚台以及相關海域的主權。

外交部長林永樂說:『(原音)協議第4條清楚說明,本協議所有的事項以及未實施而採取的措施,均不得認為影響到雙方具權限之主管機關,有關海洋法諸問題之相關立場。所以免責條款對於雙方主權的主張有擱置的意義,未來相關議題會透過漁業委員會進行協商。』

林永樂也指出,協議內容針對主權部分絕對沒有任何模糊字眼,釣魚台列嶼周邊12海浬仍是屬於中華民國主權和所及的領海,台灣絕不會以主權換取漁權,未來也會和日方持續協商、擱置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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