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今天公布的起訴書指出,知名塑身衣公司負責人葉姓女子於民國100年7月間,指示張姓女職員與網路公司簽訂「網路口碑優化服務合約書」,於「口碑擴散」服務項目中,約定由網路公司發表另家塑身衣公司的負面評價文章。
簽約後,網路公司一名職員指示另2名職員撰寫負面評價文章後,在網路討論區發表。
北檢認為葉姓、張姓女子涉犯加重誹謗罪,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罪,起訴2人,另請求法院科以塑身衣公司罰金。
檢方認為網路公司3名職員在偵訊中坦承犯行、素行良好等,給予緩起訴1年處分,其中1人需向國庫支付新台幣5萬元,另2人各支付1萬元。
此外,還有一家調整型內衣公司洪姓負責人也在網路上發表提告塑身衣公司的負面評價文章,北檢也以涉犯加重誹謗罪嫌予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