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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屋稱可種大麻 房仲男不起訴

中央社/ 2013.04.10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0日電)「適合鬼屋藏嬌、種大麻」房仲周姓男子為出售海景套房上網登廣告,被控煽惑他人犯罪。但檢方指是行銷手法,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周男1月間刊登網路廣告,套房約8坪大,鄰近新北市萬里區翡翠灣,屋齡近30年。他自稱「屋況很爛,鬼屋出價就談,或是換重機」,新台幣1元起標。

周男在廣告還寫著,「基本上就只是想要出掉,適合鬼屋藏嬌、種大麻、賭博等使用,當然也適合作家創作、想遠離都市塵囂的清靜處」。

消息曝光後,引發大批網友狂問,有人探問底價相約看房,問真的有鬼嗎?是不是凶宅?可不可以出借拍電影?周男近期留言指出,屋子已在清明廉價以20萬元簽約出售。

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指出,周男否認公然煽惑他人犯罪,辯稱只是賣屋的創意手法。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鬼屋」字眼是為引起買家注目的行銷手法,他以犯罪字眼吸引買家好奇和注意,是用來強調房子地處僻靜、屋況老舊,沒有其他證據證明他公然煽惑犯罪,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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