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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糾正交通部 辦理金門大橋工期延宕有重大疏失

台灣好新聞/ 2013.04.10 00:00
記者林茂榮/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陳永祥、余騰芳提案,針對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辦理金門大橋工程,招標作業有重大疏失,工期嚴重延宕,又面臨履約爭議,損及政府權益及公信力,經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4月9日通過,糾正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監察委員陳永祥、余騰芳提案指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辦理金門大橋工程,招標作業有重大疏失;得標廠商以「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一期計畫第一期營運碼頭(含新增三單元)新建工程」之「棧橋式碼頭」,做為橋樑工程實績,與金門大橋工程招標文件不合,新建工程局於招標說明會上,僅以口頭說明草率認可該工程實績,同意投標,有重大違失。

對於「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一期計畫第一期營運碼頭(含新增三單元)新建工程」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分屬二工程契約,明顯不符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標準及金門大橋工程招標公告所稱「單次工程契約金額」。新建工程局對於得標廠商所提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及結算書等招標文件,竟不疑有違工程常規,也未探究緣由,招標作業顯有疏失。

金門跨海大橋工程係國家重大建設及金門人民期望所繫,歷經3次流標,並因變更設計及增加預算,重新招標2次才決標,又因得標廠商實績不合而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撤銷決標並終止契約;該案撤標後又流標2次,工程須再重新招標,預算勢必再次攀升,工期將嚴重延宕,且面臨履約爭議處理,甚至損及政府權益及公信力。

因此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4月9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陳永祥、余騰芳提案,糾正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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