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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退休金 替代率上限8成

中央社/ 2013.04.09 00:00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9日電)考試院改革公務員年金制度,「屋頂條款」將正式入法,從民國111年開始,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訂為8成。

配合年金改革,銓敘部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考試院全院審查會經4度會議,今天已審查完畢,全案將送11日考試院會,院會通過後,再交立法院審議。

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受訪指出,若立法順利,退休改革民國105年上路後,民國106年開始逐年調降退休金計算基準,從「最後在職10年平均俸額」,調降到民國111年的「最後在職15年平均俸額」;退休金基數內涵,也將從「平均俸額2倍」,調降到「平均俸額1.6倍到1.7倍」。

呂明泰說,退休所得「屋頂條款」將正式入法,從民國111年起,公務員退休所得包含「月退休金」加上「公保年金」,所得替代率上限不能超過80%。

他舉例,以一個委任5職等(本俸約新台幣3.4萬元)、年資35年(舊制17年、新制18年)的公務員為例,現職待遇約5.3萬元,這名公務員現行月退休金加上公保,每月最多約能領到5.4萬元;如果「屋頂條款」入法,所得替代率上限訂在8成,這名公務員的退休所得將降到約4.2萬元,減少約萬元。

另外,現行退休制度,若公務員調薪,退休公務員的退休金也會跟著調漲,未來也將更改。呂明泰說,未來將視國家整體經濟環境、國人普遍所得水準、現職人員待遇調整與否、消費者物價指數等因素,再來審酌是否調整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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