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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樹風災損失 國稅局:可減稅

中央商情網/ 2013.04.09 00:00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2013年4月9日電)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今天表示,大樹風災導致財物或設備受損,可於災害發生後30天內,向稅捐機關申報災害損失減稅。

高雄市大樹區6日遭龍捲風肆虐,受災區滿目瘡痍,高雄國稅局服務科長吳淑金說,受災戶的動產、不動產包括房屋及汽車等修復成本,可檢具收據並附受災標的照片,於災後30天內向稅捐機關或區公所申請減免。

她又說,風災修復成本可於明年報稅時,列舉減免所得稅。因風災無法營業的商家,也得於30天內向管轄稅捐機關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營業稅。

她表示,由於農作收成多為免稅,因此風災農損則無法抵稅,需向農委會申請補助。

大樹區6日凌晨龍捲風來襲,受創方圓數百公尺內農作、樹木、電線桿、廠房及民宅,現場一片狼藉彷彿是電影「明天過後」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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