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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不能勃起 姦殺校花未遂判賠2200萬

NOWnews/ 2013.04.09 00:0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6月底苗栗聯合大學發生一起不幸命案,長相甜美清秀有校花美譽的林姓女大生,因拒絕同校林姓男大生求愛,而不幸慘遭殺害;全案經法院審理後,一審刑事部份被判處無期徒刑,而民事部份,法官也在9日判決須賠償新台幣2259萬。

不過由於林男已成年,因此林男父母並不須負擔連帶賠償責任,在林男無經濟能力償還的情況下,9日的判決也只是形同具文,並無太大實際補償意義。

全案案發前,被害的林姓女大生原本已確定將進入某電視台擔任實習主播,但沒想到擁有大好前程的她,卻因拒絕同校林男的求愛,而遭對方持水果刀殺害。林男下手之兇殘,連刀柄都被用斷!

根據了解,林男是一名宅男,在林女搬家時看見林女忙著將行李搬進搬出,因而產生愛意;雖事前根本沒見過,但還是主動提出幫忙搬家的要求,隨後便尾隨進入林女家中,想跟她要電話,但被拒絕因而起了口角,林男憤而拿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一陣狂刺,還割臉毀容。

但最令人不寒而慄的是,在林男第一次偵訊前,記者問他為何殺人,他竟微笑回答「你問了個好問題」。偵訊後,林男表示自己原本想性侵林女,但因無法勃起,才改在她身上潑水,故布疑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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