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呼籲,臺灣位屬地震帶上,當地震過後,營造工程應對各類假設工程或臨時構造物做好全面自主檢查,確認安全無虞後,方可進行後續作業:
一、 固定式起重機:(一)基礎結構:基礎混凝土、基礎螺栓及腳座、各部插銷等。(二)自主檢查項目:主捲揚煞車、極限開關、過載限制開關及塔節螺絲檢查等。
二、 模板支撐架:(一)架材之損傷、安裝狀況。(二)支柱等之固定部分、接觸部分及搭接重疊部分之鬆弛狀況。(三)固定材料與固定金屬配件之損傷及腐蝕狀況。(四)基腳(礎)之沉陷及滑動狀況。(五)斜撐材、水平繫條等補強材之狀況。
三、 擋土支撐(設置後開挖進行中):(一)構材之有否損傷、變形、腐蝕、移位及脫落。(二)支撐桿之鬆緊狀況。(三)構材之連接部分、固定部分及交叉部分之狀況。
四、 外牆施工架:(一)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5.5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7.5公尺為限;或以斜撐材作適當而充分之支撐。(二)施工架基礎地面應平整,且夯實緊密,並襯以適當材質之墊材,以防止滑動或不均勻沈陷。
五、 隧道、坑道設置之支撐:(一)構材有無損傷、變形、腐蝕、移位及脫落。(二)構材緊接是否良好。(三)構材之連接及交叉部分之狀況是否良好。(四)腳部有無滑動或下沉。(五)頂磐及側壁有無鬆動。如有異狀時,應即採取補強或整補措施。
六、 對於工區內可能遭餘震震落的物體應加強固定,並使勞工確實佩戴安全帽;如發現有飛落、震落之虞的構造物,應立即予拆除。
七、 當工區內如有結構物或地層坍塌等災害發生時,應儘速疏散危險區域內人員並設置警告標示,或派員指揮、警戒以提醒路過人員、車輛注意安全。
另本次327地震發生後,臺北市勞動檢查處亦隨即針對轄內32座作業中固定式起重機(塔吊及人字臂起重桿)所屬9家事業單位發布通知,要求事業單位啟動自主檢查機制,進行相關設備安全狀況檢查確認,方得後續施工。勞動局陳業鑫局長呼籲,為預防地震帶來之災害,本市各事業單位及營造工地除應訂定地震相關緊急應變計畫外,並應定期實施演練及加強各項地震防護措施,以確保勞工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