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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女不孝占屋 7旬母追討勝訴

中央社/ 2013.04.08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8日電)7旬姜姓婦人指控大學畢業的女兒占據亡夫贈與她的房屋,還不時污辱她,提告要求女兒返還。最高法院判決姜婦勝訴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姜婦主張,女兒占據先夫贈與她位於台北市的房屋。她不僅常回去打掃,還要負擔水電、瓦斯等費用,她目前收入僅每月新台幣2萬餘元的先夫軍人遺眷撫卹金,負擔這些費用後,幾乎無剩餘。

姜婦主張,女兒不知感謝父母養育之恩,未盡絲毫扶養義務,只要她一回去,就受女兒侮辱,她無法負荷如此大不孝的情境,為了有屋可遮風避雨,不得不請求女兒離開房屋,這是快走到人生終點的她,為求生存,不得不採取的方式,請求女兒搬離、返還房屋。

女兒主張,房屋屬先父遺產,她有繼承並合法占有使用的權利。父母從小就不關心她,她患有類風溼性關節炎,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重大傷病卡,無收入,母親應負有照顧義務,不得遺棄她。

法院一審認為,房屋是姜婦的丈夫贈與她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完畢,屬於姜婦的財產,又姜女大學畢業,學有電腦技能,並非無謀生能力,判她應把房屋騰空返還母親。高院駁回姜女上訴。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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