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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暴衝撞傷老婦 索償各執一詞

自由時報/ 2013.04.0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丁偉杰/嘉市報導〕嘉義市社會處曾姓女科員被投訴,日前牽2隻狗到公園遛,未料狗兒要找同伴竟暴衝,撞倒林姓老婦造成左膝蓋骨折,曾女當時承認狗撞傷人,事後卻不認錯,辯稱「狗是女兒養的」,無法確認狗闖禍,林婦的女兒氣得怒告曾女過失傷害;曾女對此澄清,未逃避責任,並認為對方求償金額過高,雙方說法不一,將交由司法釐清。

警方說,上月2日上午約9點,林婦(75歲)到嘉義公園休憩,由另名同行的林女攙扶走下涼亭步道時,因狗兒直奔而來,鑽不過去,林婦被連撞3次,當場不穩摔倒在地,救護車將她送往嘉基醫院,傷勢為左膝蓋骨折,整隻腳打石膏固定,出院後住在女兒家療養。

當時認錯事後改口

林婦的女兒指控,事發後她趕到醫院,曾女當場道歉承認狗撞傷人,表示「她會處理」,先給5000元醫藥費,事隔2天,她到市府社會處請曾女協助借醫療床,對方竟不理不睬,態度一百八十度大轉變。

曾女口氣不佳對她說,「2隻狗是女兒養的,女兒自己要處理,與我沒關係」,曾女的女兒同在社會處上班,聽到爭執聲也出面嗆聲:「你有證據證明我的狗撞你母親?」甚至揚言「你去告呀!」

社會處位於市府中庭一樓,吵鬧聲驚動市府員工及洽公民眾,後來雙方坐下談,仍各執一詞,最後不歡而散。

不滿對方要得太多

曾女受訪時說,當天她牽著女兒養的2隻狗米格魯、柯基到公園,把狗鍊綁在涼亭旁樹幹,她要去丟垃圾,才走10幾步路,狗兒掙脫跑去追黑色土狗,林婦被狗撞傷時「我沒在現場」,因附近還有其他的狗,她不確定就是女兒的狗闖禍。

她強調未逃避責任,陪林婦就醫,也留辦公室電話給對方。後來,林婦的女兒提和解條件的賠償金額,指骨折約9個月會好,要求支付出院後每天300元看護費,以及母親每月工作損失賠償2萬元,她感覺對方要求的太多了,既然提告了,就交由司法處理。

女兒誓為母討公道

林婦的女兒反駁說,有目擊者看到曾女將2隻狗綁在一起活動,狗兒因要找同伴,才會轉頭暴衝,曾女個子小拉不住,事發後還想當場走人,結果被在場人士圍住,「虧她還在社會處上班」,一點愛心都沒有。她強調要幫母親討公道,「一定告到底!」

嘉義市建設處副處長謝孟庭說,嘉義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公園是開放性的空間,未限制遛狗,但要繫狗鍊,不能讓狗狗隨地大小便,違者開罰;嘉義公園在重要路口裝有4支監視器,案發地雖未裝設監視器,但會協助司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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