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趁機Call友人報地址
警方調查,被害女子「娜娜」與48歲的陳男本來就是舊識,上月27日晚間11時許,兩人相約喝酒,陳借酒裝瘋,要求「娜娜」與他一起回家,娜娜見他走路搖晃,便送他回家,不料陳竟強拉娜娜上樓,並要求做愛,不顧娜娜奮力大喊「不要」,以手指性侵得逞。
過程中娜娜伺機撥給友人,並大聲說出陳的住家地址,友人機警報警求援。警方28日凌晨3時許到場,聽見屋內有女子大聲呼救,當時陳已脫褲準備「硬上」,警方火速敲門,才讓他停手。
警獲報趕到現場救人
偵訊時,娜娜向警表示:「當時他強拉我上樓,還硬脫我內褲,我一直大聲求救他也不理。」
警方說,陳男無前科,自稱原為某資訊公司老闆,時常流連聲色場所,因而結識娜娜。近日因生意失敗,加上工作難找,靠打零工為生,也因此與妻子離婚,常借酒澆愁,目前獨居在新北市中和某一間公寓。
警方訊後依妨害自由、妨害性自主罪嫌將陳嫌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