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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 酒駕載妻兒

自由時報/ 2013.04.07 00:00
緩起訴1年 罰4萬5千元

〔自由時報記者劉慶侯、侯柏青/綜合報導〕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前晚酒駕載著妻兒,行經北市復興北路被查獲,因酒測值高達0.58毫克,昨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台北地檢署。

網友轟:知法還犯法

因他當庭認罪,檢方隨即處分緩起訴1年,罰繳4萬5000元、上6小時交通安全講習課,訊後諭令5000元交保;司改會長期為各項冤案及重大司法人權問題發聲,司改會執行長昨酒駕,引發外界震驚與批評,PTT網友批「不意外啊,台灣搞司法的就是這種水準」、也有人轟他「知法犯法」。林峯正昨中午離開地檢署後,至昨天深夜均未接記者電話,無法得知其回應。

警方調查,林峯正(47歲)5日深夜11時41分,駕小轎車搭載妻子(國家交響樂團豎琴首席解瑄)及小孩,穿越復興北路地下道時,被松山分局設置的酒駕臨檢點攔獲,因林身上飄散酒味,員警要求下車檢測,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8毫克,當場人車查扣。

林峯正向警方表示,他是在民生東路參加朋友餐敘,席間「僅喝了兩杯啤酒」,離去時由妻駕駛,途中因後座的小孩不時吵鬧,於是在進入地下道前,臨時決定換手駕車,怎料就遇警攔檢,自己也很驚訝酒測值這麼高。

警方對他做同心圓及平衡感測試,測試結果不穩定,認為已不能安全駕駛,將他移送偵辦。

松山分局指出,林峯正被帶進偵查隊時,未表明身分,有一名友人去探望他,隨即離去,林被帶入警局留置室後就倒頭大睡,警方不知他就是司改會執行長。

昨天移送台北地檢署後,林峯正向檢方詢問是否有機會緩起訴,檢方提醒他,緩起訴前提是「認罪」,他同意後,檢方給他緩起訴1年。

酒駕處罰新法今年3月1日起實施,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加重酒後違規駕車處罰」的新規定,酒駕罰鍰上限從6萬元提高至9萬元,相關裁罰標準也都提高約1.5倍,對「5年內第二次酒駕累犯」、「不依規定停車受檢」或「拒絕酒測」等三類駕駛,將直接罰9萬元。

而立法院今年3月28日「初審」通過新版酒駕條款(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未來修法通過後,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即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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