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似案件也曾發生於前年(100年),士林區士東路某民宅鋁窗安裝工程,1名勞工於4樓陽台從事花架拆除作業時,因未使用安全帶及安全帽,且現場開口未有安全防墜措施,致該名勞工自4樓陽台墜落至1樓地面(墜落高度約12公尺),經送醫不治死亡。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指出,外牆作業屬高危險性作業,應注意下列幾點事項:
1. 有墜落之虞時,應優先使用吊籠、符合規定之移動式起重機搭乘設備或施工架等施工設備,為前項設備有困難,應採取足以防止人員墜落之防墜措施。
2.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並於人員進場前確實檢點管制。
3. 應依勞工工作性質,施以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4. 每日作業前、中、後,應實施作業檢點。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陳業鑫局長表示,高處作業勞工務必先將防墜設備及個人防護具做好再行上工,本案因勞工於作業時使用安全繩索才免去一件可能發生的憾事,已責成勞動檢查處加強宣導事業單位有關高處作業之危害預防,並針對勞工於高處作業時,要求事業單位確實做好防墜設備,如有重大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之情事,將嚴格實施停工及罰鍰處分。如發生重大職業災害者,將移送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