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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退休金扣除額 上限10.8萬

自由時報/ 2013.04.06 00:00
10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將於5月申報,勞保局提醒勞退新制的勞工,自提的退休金可自當年度所得總額中扣除,金額以10萬8千元為上限,勞工報稅前,應先仔細核對「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發現公司填發的「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未自「給付總額」扣除,應請公司儘速向各國稅局或稽徵所更正。

勞保局說明,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自當年度所得總額中扣除的自願提繳金額,以月提繳工資上限15萬元的6%、10萬8千元為上限(15萬元×6%×12個月),勞工即使受僱於2個以上雇主,扣除金額限額仍是10萬8千元。(記者楊久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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